并购与国有企业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25

主讲人  王金赋律师


主讲人简介:王金赋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部长,擅长公司收购和兼并、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企业改革、投资融资、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




一、并购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


并购是资源(贸易、技术、服务、管理、资源、资本、智力等一切推动经济增长的要素)的再分配,是市场的重新划分。在这样的合纵连横的风云激荡、潮起潮落的过程,重新洗牌,淘汰落后,资源得到最大限度最为合理的运用。太多的企业英雄最终沦为商场先烈,成就了最后的少数企业帝国。翻看全球500强企业的发展史,通过并购实现快速扩张几乎成为这些巨鳄纵横捭阖的不二法门。

改革开放后,并购大潮涌入国内,但是,初期对并购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认为并购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小虾”,是资本主义不人道做法。随着竞争的加剧,国内企业开始认识到并购对企业扩张的作用和意义,并且开始尝试。

到现在,中国企业不再是被并购的对象,也是并购的实施者,不但在境内风起云涌,而且深入到境外甚至在发达的经济体系也有我国企业并购的身影。
 



二、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探讨国有企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历经40多年摸索。

1、改革的初期,从经营者积极性入手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两个《暂行条例》解决了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化管理,经营活力缺乏、干部职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2、从政企分开简政放权转换经营机制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权责利关系得以厘清和明确,解决“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问题。
 
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
国家体改委1992年5月15日《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0年11月26日创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同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1990年12月1日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发行股票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展开,借助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明确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方向,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4、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其后,省、市级国资委的陆续组建或完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建立科学有序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有效的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在国务院国资监管新体系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了深刻改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29日被废止。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东北地区企业联合重组涉及“债转股”资产处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试行新的处置方式,合理处置“债转股”股权。支持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地方企业相互联合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重组。优先支持实现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顶层设计的新一轮过于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3.0版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阶段。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3.0版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中国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2019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掀起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高潮。
 



四、本轮改革的特点:

1、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型,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2、改革企业与培养人才相结合
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3、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推进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法律法规、财税政策、市场准入、价格机制、分配制度、法人治理、发展战略转型、职工身份转变、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等方方面面,绝不是一改了之、一混了之、一上市就大功告成的。必须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抓好落实。
 
4、强化资本监管
改变重审批、轻监督等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履职方式,更加注重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依靠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
 
5、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改革的实施

1、改什么
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产权性质、职工身份等

2、怎么改
产权转让、股权转让(全部、部分、控股权)、资产转让、增资扩股、债转股、股份合作、全员持股、管理层收购、股权置换、无偿划转、出资新设、首发上市、发行债券等
 
3、国有企业改革的流程
本轮国有企业改革主题是混合所有制,重点是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程序很重要。
(1)可行性研究
(2)制定方案
(3)决策审批
(4)清产核资
(5)审计评估
(6)梳理劳动关系
(7)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广泛征集投资人
(8)确定投资者
(9)签署合同
(10)修改章程
(11)新的治理机构
 
4、涉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发生变化或丧失控股权的,还应当履行特别的流程。
 
5、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各地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6、如果是境外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的规定。新的外商投资法对过去的外商投资法做了新的修改。
 


六、几个特别注意的事项

1、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2、清产核资
律师、会计师的任务
资产核销程序和条件
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置
清产核资和升级评估不得是一个会计师机构

3、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召开程序和与会人员合法
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讨论通过并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核。
改制方案的其他内容不要求大会通过

4、土地处置,处置方法不同

5、投资人的条件设定,有争议

6、对赌条款。北京市原则上不得与投资者签订对赌条约和回购条款。

7、信息披露。进场交易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披露。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可合理选择信息发布时机,及早披露相关信息。产权转让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8、章程的修改。过去格式化的章程需要做重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