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颜勇律师团队又获重大胜利—— 依法维护台胞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12-20
近期,我所颜勇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一起台资企业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在一审判令台资企业应向自然资源局支付违约金共计6000余万元的情况下,律师团队临危受命,扭转了一审完全败诉的困局,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团队依法维护了台胞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当事人因违反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违反合同约定,被一审法院判令支付违约金6000余万元。律师团队经研讨分析后得出,一审败诉的原因在于原先的诉讼策略过于侧重于考察合同相对性,而未对当事人违约的原因进行充分论证。因此,在二审阶段,律师团队精准地指出,当事人之所以未能按时完工,是因为当地正在建设地铁工程,为了确保地铁施工的安全,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当事人不得不停工配合地铁建设。


正如法谚有云:“法律不强人所难”,民事判决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所遭遇的现实困境。现行《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在正确诉讼策略的指引下,律师团队通过向地铁方发函、申请法院鉴定、申请调查取证等方式搜集新证据,向二审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终,经过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对律师团队的意见高度重视,经多次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裁定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的发回重审给台资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增强了台胞在祖国内地投资建设的信心,也让台资企业在面对与自然资源局这一政府部门的纠纷上重获取得公正裁决的机会,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办案机关和委托人等各方高度评价。

颜勇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总部副主任、广州分所(含香港分所、香港联营所、澳门联营所)筹建负责人。现任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金融文化研究会监事长、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广州市法学会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客座教授等。业务领域主要涉及涉外涉侨法律服务、重大疑难复杂刑事及商事案件、公司及政府法律顾问等。突出“刑民结合”的办案思路与手段,主办的不少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较强影响力,多次获得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嘉奖,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办案机关和委托人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