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王春阁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最早的一批法律工作者,他一手建立起百年央企最早的法律工作体系,他的法务工作的原则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而预防大于一切。目前在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执业。
春阁语录:
1、法务不是专科医生,而是全科医生;
2、合同和重大决策百分之百的法律审查;
3、不懂战略、死记法条做不好法务;
4、宁可丧失商机,不能违法违规!
5、不姑息违法违规经营,不鼓励钻法律空子,不迁就冒险经营行为,不原谅不当得利,不违背良心和道德盈利!
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最早的一批法律工作者,王春阁在法务界足足耕耘了35年,一手建立起百年央企最早的法律工作体系,见证了集团法律工作体系从无到有的整个发展过程,身体力行地推动着中国企业的法治进程。
在这三十五年里,中国先后经历了改革开放、香港回归、全球化以及信息时代的到来,王春阁在时代的巨变中对事物保有清醒而又审慎的判断,以保证自我既不被时代裹挟也不被巨变击退。
拓荒央企法务
在恢复高考的第二年,王春阁考上了吉林大学法律系,那一年全国仅有四所大学的法学专业恢复招生,这一批毕业生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的一批法律工作者。
1982年从法律系毕业后王春阁被分配到石油工业部政策研究室经济法规处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正是从那时起王春阁的职业生涯与企业法务之间有了解不开的缘分。他还主笔起草了石油部第一个合同管理办法《石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并促成大庆、胜利等油田设立了早期的法律工作机构。
在石油工业部工作十年后,1992年,王春阁被调往招商局集团从事研究工作。1995年招商局集团成立法律顾问室,以此为契机,王春阁得以重新回到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上,担任法律顾问室的主任。
王春阁回忆起法律顾问室成立之初时的情景,那时整个顾问室包括他在内只有两个人,每天一大早就背着包出门和外部律师就集团涉及的官司进行方案上的商讨和进展上的跟进。
起初,领导对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定位仅仅是处理和跟进集团所涉官司,但王春阁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如此定位的局限性,他用自己的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让领导逐渐意识到,与其将全部精力放在打官司上不如将法务工作做在前面,进行事前的风险预防。
之后,法律顾问室在集团内部建立起合同审查机制和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同时还提供集团内部的法律咨询。可以说是王春阁建立起了招商局最早的法律工作体系,见证了集团法律工作体系从无到有的整个发展过程。
今年四月份刚退休的王春阁在招商局做了整整二十五年的法务工作,在此期间,他带领法务部为集团总部避免损失一百多亿,通过诉讼挽回损失30多亿。王春阁在职业生涯中负责过不计其数的大小各类案件,聊起当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案例,他与我们分享了一个广州的地产项目纠纷案。
当时集团参与了广州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集团通过为项目提供工程借款获得售后分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大股东挪用项目资金造成工程停工和建设工程公司索赔。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集团法务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项目被立即查封。案子先后经广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审理,均判招商局胜诉。最终通过拍卖烂尾房产集团收回借款5亿余元。
另一个让王春阁颇有成就感的项目是五六年前集团开展大规模的资产优化工作,集中清理下属公司中的僵尸企业,这当中的每个项目几乎都涉及到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在此过程中,法律事务室配合资产优化工作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同时还为优化及退出项目办理了后续的法律手续。
掌舵百年央企法务进程
创立于1872年晚清洋务运动时期的招商局至今已有145年的历史。作为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先驱,招商局开辟了中国第一条远洋商业航线,开办了中国第一家银行和第一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和社会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979年,招商局又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区——蛇口工业区,并相继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商业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第一家企业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招商局集团被视为中国民族企业百年历程的缩影。
招商局极富传奇色彩的企业发展历程和企业自身的鲜明特点是区别于一众央企、国企的醒目标识,这也让招商局的法务工作有着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鲜明特点。
不同于大多数企业经营业务较为单一,招商局旗下业务极为多元,主要集中在交通、金融、地产三大核心产业,各产业又涵盖了多种细分领域,旗下交通产业包括港口、公路、航运、贸易等业务;旗下金融产业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业务。
这样一家经营范围广,业务种类多的大型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也更为繁琐复杂,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证券行业、以及港口行业,发生的纠纷多、合同量大。若由集团总部统一负责下属子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务则需要建立一个极为庞大的法律机构,并存在可能无法专业、细致、及时地处理各子公司法务事宜的弊端。
王春阁在分别分析了企业法务管理中的统一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的利弊后,结合招商局的业务性质,认为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法律事务,总部进行统一管理是更合理的选择。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中下属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性质和对法务力量的实际需求安排日常的法务工作,更为灵活高效。2004年,法律事务室升级为独立的职能部门——法律事务部,之后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
招商局集团在北京注册,总部设在香港,集团的境外资产所占比例高达50%,同时它还开创了中资企业在港上市的先河,这决定了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同时遵守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法律,法务工作也不同于境内的企业,需要全面考虑香港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
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近年来招商局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集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拥有多个重点项目,目前在1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49个港口、50多个码头。招商局还参与了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的开发和多个海外港口的并购。
目前集团法律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为企业“走出去”服务,这要求法务工作人员不只具备国内法的知识,同时还需要熟悉普通法系及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政策,对法务人员处理涉外业务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过程中,作为总法律顾问的王春阁参与了大量的海外法律事务管理、海外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海外重大项目谈判,为公司的海外发展保驾护航,保证了海外项目的有序推进。
是央企总法也是“全科医生”
多年来王春阁一直秉承的法务工作的原则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他将法务工作的重心放在事前预防上,不管是在法律顾问室成立之初就积极着手建立合同审查机制,要求重要合同必须亲自审查以预防纠纷的发生,还是现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所有合同录入法律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合同和重大决策百分之百的法律审查,都可以看出王春阁对事前风险控制的重视。
王春阁谈到,学习法律和从事法务工作让他收益最深的是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分析各种问题,这使他能够从浩繁的卷宗中,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快速理出关键问题和主要法律关系。
王春阁将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比作医院的全科医生,特别是作为招商局这样业务种类繁多、多元化经营的综合类企业集团的总法律顾问,时常要面对各种法律问题,因此不仅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掌握企业管理和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王春阁在财务、投资、金融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和经验,这帮助他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项目的谈判时能准确把握全局,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真正把好法律关。
王春阁认为,一名合格的公司法务仅是精通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掌握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文化和了解企业重大战略方向同样很重要,只懂得死背法条是做不好法务工作的。
公司法务在处理商业机会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关系时,一定要死守法律的红线,同时仔细研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积极寻求商业利益与合法合规两全的解决方案,努力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如果方案无法规避过高的风险,法务人员应向决策人明确指出风险所在,说服决策人做出相应的取舍,宁可放弃商业机会,也要做到对违法违规零容忍。在培训刚进入法律部的法务人员时,王春阁会向他们反复强调:“不姑息违法违规经营,不鼓励钻法律空子,不迁就冒险经营行为,不原谅不当得利,不违背良心和道德盈利。”
退休后的王春阁一刻也没闲下来,不仅身兼集团高级顾问的职位还时刻关注着行业的动态,前阵子去参加了南硅谷智慧论坛后又对“人工智能对未来法律行业的影响”产生了浓厚兴趣。偶有闲暇,他就趁着好天气背着相机练练摄影或是将退休前忙到没时间看的好书一一读过。
近年来企业法务已从早年的可有可无变得不可或缺,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项目的立项、谈判,到决策阶段都离不开企业法务的参与。或许,这样的变化是对这位多年前独自拓荒中国企业法务的老人最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