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规格”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召开,我所张巍主任应邀参会并发表讲话
发布时间:2018-11-26


“史上最高规格”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召开,我所张巍主任应邀参会并发表讲话


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四部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另外,包括我所张巍主任在内,来自全国的75名律师,14名法学专家和律师协会会长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孟建柱书记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研究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据悉,会前,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法部修改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起草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并提交这次会议讨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律师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应当切实保障律师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司法人员和律师职责分工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新型关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要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孟建柱书记表示,希望广大律师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做到依法诚信公正执业,发挥专业职业优势,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将保障律师执业权作为考评公安执法质量重要内容。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按刑诉法规定办理律师会见手续,严禁随意要求辩护律师增加会见手续和提供材料。健全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要加强执法监督,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加强执法考评,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执法考评和检查活动,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制度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应当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

要努力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严肃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三大诉讼和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的各项规定,保障律师知情权,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便于律师查询;保障律师阅卷权,及时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供便利;保障律师庭前会见权、发表意见权,为律师会见法官、就案情发表意见等提供便利;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的权利,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保障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对律师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不予调取的,及时向律师说明理由;充分尊重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律师意见,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保障出庭律师的人身安全,审判活动中出现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危险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应当认真履行对有关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职责。

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保障律师申请搜集和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职责。要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要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

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尽相同,在诉讼的主张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但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我们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

此外,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分组会上,各个律师代表分别发表各自观点和建议。我所张巍主任在会上提出,要大力弘扬律师队伍中的正能量。目前,在律师队伍中有非常多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无偿代理案件、默默在西部奉献青春,应对这些律师进行大力弘扬,让正气压倒邪气,让社会公众公正看待律师群体。张巍主任的讲话得到了参会领导和律师、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