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张巍博士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参加“《法官法》修改专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11-23

1月5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官法》修改专家研讨会”,我所主任张巍博士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参加了本次专家研讨会,就《法官法》的修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受到了广泛赞誉与好评。

 

《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的《法官法》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法官法》面临再次修改,张巍主任基于二十多年律师执业的经历,就《法官法》的修改发表了独有见解的看法。

 

                                                                      研讨会后在最高法院大审判庭前留念


张巍主任就《法官法》拟修改的部分条文提出了建议。张巍主任还认为,《法官法》修改工作,从立法上需要着重关注好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赋予法官独立审判的法定职权、设立法官豁免权规则。张巍主任强调了应加强法官和律师的交流机制。法官与律师需要交往,但需要正当交往、有底线的交往,相互之间要保持好距离,掌握好分寸,可以多交流,甚至多交锋,但绝不可以交易,扎紧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利益输送”防火墙。推进司法公开尤其是向律师的信息共享有利于减少彼此之间的隔阂与紧张。一方面,应建立规范化、阳光化的法官与律师的交流渠道,由私下沟通上升到台面上的正式交流,减少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交流渠道,如联合司法局邀请辖区内律师召开法官律师“恳谈会”,针对诉讼相关问题展开交流;如推动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不定期举行研讨会,针对司法实践法律难题进行讨论,等等。可以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情况,探讨业务难题,寻求合作项目。双方互派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培训,取长补短。 

此外,张巍主任提出开展“法官评律师”“律师评法官”活动,法官、律师的互评机制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公开、信息共享,建立规范化、阳光化的法官与律师的交流渠道,有利于法官、律师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并且切实加以改进,维护司法公正。法官、律师互评活动界限明确、目标清晰,有利于共同构建两者相互尊重、良性互动、和而不同、亲上加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观点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据悉,此次“《法官法》修改专家研讨会”仅邀请了两名律师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