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号上午,我所张巍主任代表吉林大学校友会总会、法学院校友会前往北京市昌平区看望了马彩云同志的家属,值此马彩云同志牺牲一周年之际,校友会表达了深切的思念和对家属的真挚慰问。一年来,校友会多次问候关怀马彩云家属,体现了校友会对吉大校友的支持和爱护。
马彩云同志1978年2月出生于北京昌平,2001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并进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十五年的基层司法工作中,马彩云同志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心系人民群众,为司法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2016年2月26日21时30分许,马彩云同志所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来到马彩云家中行凶未果,为防范、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马彩云追赶歹徒并与其搏斗。在搏斗过程中,歹徒向马彩云连击两枪,随后驾车逃离现场。22时15分许,马彩云被紧急送往急救中心,经抢救无效于23时10分离世,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面对持枪行凶的歹徒,马彩云同志没有选择退缩,而是义无反顾、挺身而出,勇往直前、追赶歹徒,置个人安危于度外,体现了她英勇无畏、正气凛然的崇高精神。
马彩云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她心怀法治梦想,崇敬法官职业,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业务技能和一心为民的深厚情怀,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温暖,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她扎根基层、持之以恒,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尽心尽力地做好审判工作,把个人奋斗融入到伟大的司法事业中,充分展现了一名基层法官执着坚守的敬业品格。因工作业绩优异,马彩云同志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昌平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马彩云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楷模。她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及对审判工作的无比热爱,用一腔热血践行了人民法官捍卫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的职业追求和根本宗旨,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壮丽赞歌。
马彩云同志牺牲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为马彩云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授马彩云同志为“北京市模范法官”,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决定追授马彩云同志为“昌平区优秀共产党员”。